環境教育與全民共識

文/陳理事長烱松

中華民國環境教育法第1條,開宗明義指出:推動環境教育,是為了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以達永續發展的公民教育過程。由於立法精神與OISCA致力維護生物多樣性,以確保環境生態平衡的一貫主張完全契合,本刊自當積極配合,加強宣導。

該法自民國100年6月施行以來,欣見政府機關(構)及各級學校,多已依據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環境教育行動方案,逐步推展。唯從公民教育過程觀察,要達成全民共識,則與預期目標相去甚遠!

由於地球暖化,氣候劇變,近年來,大自然反撲所造成的嚴重災害,此起彼落,令人觸目驚心。如何保護人類和萬物共同賴以生存的地球,免於環境生態平衡的進一步惡化,造成更不可收拾的浩劫,已是刻不容緩的課題。當人們竟日為物價上揚,憂心收支難以平衡之際,卻顧此失彼,忽略了生態失衡隨時都有可能危及生存和生命的安全,又如何能藉由環境教育打造全民重視環保的共識?誠屬令人更為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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