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簡訊

文/編輯室

一、本會第13屆第2次會員大會紀錄經報奉內政部100年1月13日台內社字第0990257444號函復,對所報98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現金出納表、財產目錄及100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等,同意備查。至於本會所報變更章程乙節,除應增訂第6條;載明「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職權建請參考部頒「章程草案範例」修訂俾求周延外,最要緊的是關於本會經費的來源,原列有「各界樂捐」乙項,應修正為「會員捐款」,以符合「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

二、本會第13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就陳常務監事國尊所提設立分會之臨時動議案,經秘書處遵照決議所擬初步構想,擬先設置土城、五股兩處研習中心,如經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將由本會製發「研習中心」名牌及「授證書」開始運作。

三、OISCA國際總會2010年11月26日傳真本會,確認本會陳理事長炯松及林秘書長榮彬為2011-2012年OISCA國際理事會理事。為持續借重林秘書長協助本會會務業務之運作,經陳理事長敦聘為本會駐會顧問。本會秘書長乙職,由張副秘書長麗華升任,均自100年1月1日起生效。此項人事案,將提請理監事聯席會議追認。

四、為繳交年費,本會團體會員內部作業如需本會先行致函檢具收據,敬請隨時來電賜知,以便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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