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樣性問題要大家來關心

文/編輯室

編者按:OISCA世界總部將在2011年擴大慶祝創立50週年。籌備工作特別針對OISCA所最關心的問題和今後50年努力的方向,分別設置各種委員會,進行深入的探討和規劃。中華民國總會已選定參與「生物多樣性問題」之討論。為了對此一問題的背景有基本認識,藉以集思廣益,分享會員寶貴意見,並落實參與個別領域的生物多樣性保育,特徵得本會會員,現任銘傳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林青蓉女士同意,刊載渠所撰相關論文之片段,以供參考。

生物多樣性與人類活動關係密切,從工業革命後一直到二十世紀初,自然界所能提供的生物多樣性價值一直被人類視為理所當然。但近幾十年來隨著人口激增及經濟蓬勃發展,生物多樣性在人類大量使用自然資源之下急速削減,其原因包含了棲地的破壞、資源的度過開採與利用、環境汙染、全球氣候變遷、外來種引進等。

在二十世紀八○年代後期,生物學家積極呼籲生物多樣性可能發生迅速消失的危機,生物多樣性的經濟與生態價值也被重新評估,並引伸到倫理、美學、精神、文化和宗教之層次,更進一步開始以生命內在價值及倫理關係為著眼點去維繫生物多樣性,把生存的權利延伸至人類以外之其他生物,甚至是生態系的無生命環境。隨著地球生物資源迅速耗竭,維持豐富的生物多樣性已然成為迫切的工作,學者認為生物多樣性的存在是維繫人類未來演化及生存的關鍵,因為基因、物種和生態系多樣性一旦喪失,將會減少自然和人類適應環境變化的能力。

生物多樣性強調的是全面的、整體的、積極的保育措施,除了劃設生態棲地保護區系統外,對於非保護區生態系的環境與棲地破壞問題更應重視;生物多樣性保育不僅僅是保育瀕臨滅絕或珍貴稀有等野生物種,而是以所有的物種為保育對象,並以就地保育、移地保育、棲地重建與復育等方法為保育措施。

今日,「生物多樣性」這樣一個名詞,其意義已超越傳統生物學領域,而與社會、經濟、法律等層面發生牽連。

相關資訊:

一、 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於1993年12月29日正式開始生效,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保育公約,2007年止,正式批准加入公約的國家或經濟共同體已有190個。

二、 我國行政院於2001年8月15日通過「生物多樣性推動方案」,訂於各部會之權責職掌,藉各部會間的分工、互動、協調,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育。其整體目標第(四)項明訂「提升大眾維護生物多樣性之意識及知識」;實施策略及執行事項,更要求「加強生物多樣性之教育、訓練與落實全民參與」。在此之前行政院農委會已將2000年訂為「生物多樣性保育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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